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

guizhou HUAXIA ecological 

TRADING CENTER

碳汇生态产品基本构架及其价值实现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 作者:作者:刘伯恩 等 | 发布时间: 2022-05-09 | 1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导读

文章采用案例归纳分析、推理演绎等方法,讨论了碳汇生态产品的来源、载体和价值基础,探究了碳汇价值实现主要模式及其作用机制、应用前景,研究了相关政策支持路径。结果表明:碳汇属于“气候调节”类生态产品范畴,其承载于各类自然资源,并以效用和劳动为价值基础,具有自然参与、经济收益、经济稀缺等特征;碳汇生态产品的典型价值实现模式,包括生态补偿、指标交易、碳汇交易、价值提升、碳公益、特许经营和碳金融等。应从科学机理、产权建设、核算方法学等方面入手,完善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制度,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管理支撑。

 

本文引用信息

刘伯恩,宋 猛,碳汇生态产品基本构架及其价值实现[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2(04):04-11

 

 

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碳汇产生路径,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对于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研究更是处于空白。因此,本文将在厘清碳汇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之间基本关系的前提下,探究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可行模式,旨在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基础研究支撑。


一、碳汇、生态产品与自然资源的基本关系

1.1 碳汇与生态产品的关系

目前,国内外对生态产品内涵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生态产品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广义上的生态产品还包括人类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采用产业生态化方式生产的生态农产品、生态工业品和生态旅游服务等经营性生态产品。在生态产品分类方面(表1),谷树忠等将生态产品分为物质供给、生态服务、文化服务三类产品;张林波等将生态产品划分为公共性生态产品和经营性生态产品两类,其中公共性生态产品包括自然环境产品和生态安全产品,经营性生态产品包括物质提供产品和精神文化产品。


1.2 碳汇与自然资源的关系

碳汇是海洋、岩石圈和陆地生态系统(包括植被碳库和土壤碳库)的固碳过程。按照地球圈层体系划分(表2):第一类是生物圈中的陆地生态系统碳汇,包括林业碳汇、草原碳汇、湿地碳汇等,主要通过土地利用变化、造林等手段实现,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有机碳储量实现增汇目的;第二类是水圈中的海洋生态系统(包括海洋湿地)碳汇,其储碳形式包括无机的、有机的、颗粒的、溶解的等多种形态,而海洋碳汇是通过海洋生物光合作用、海水溶解、化学沉积等方式实现储碳;第三类是岩石圈中的地质碳汇和矿物碳汇。其中,地质碳汇能够依靠地质结构与地质多样性,通过碳捕获与封存(CCS)、生物质能结合碳捕获与封存(BECCS)等人工技术手段,将二氧化碳注入并封存在地质构造中;矿物碳汇是基于人工干预加速特定矿物对二氧化碳的吸收过程,碳汇载体可以是矿物或尾矿,如橄榄岩、玄武岩等都能很好地吸收二氧化碳。


1.3 碳汇价值的来源

纵观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学派等不同理论,碳汇生态产品的价值来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效用。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物品的价值由物品的效用和稀缺性共同决定。通过增强或恢复碳汇能力,将有效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为人类社会带来直接效用或间接效用。比如:防止全球变暖,减少极端天气出现,减少因气候变化导致的土地退化、自然灾害频发等问题。二是劳动。传统劳动价值论中的生产劳动只包括人类生产,即专属于人类有目的的社会生产活动。生态产品价值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碳汇生态产品价值,既包括人类劳动参与生态修复与经营的直接劳动成果,也有人类参与的保护等间接劳动行为,从“看得见的数量、空间管理”向“看不见的质量、生态环境内涵性管理”转变。


二、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模式及实践

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生态产品所蕴含的内在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激励市场主体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态产品,从而提高森林、草原、农田、海洋等碳汇能力和水平,有助于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多国政府和主要国际组织通过不断探索实践,积累了一批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成功案例和典型模式(表3)。


2.1 碳汇生态补偿

碳汇生态补偿是以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等方式向碳汇等生态产品供给方提供经济补偿。常见子模式包括: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模式。这种模式价值实现途径主要是政府给予财政转移支付,以保障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如2008—2019年,我国中央财政累计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242亿元,重点补助范围达到819个县域,年资金规模从2008年的61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811亿元。二是自然资源要素生态补偿模式。对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碳汇载体的主体提供补偿,以增加碳汇等生态产品的供给。如2004年我国中央财政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目前补偿标准已提高到16元/亩,2016—201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偿资金697.1亿元。

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碳汇补偿经济性问题,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展了许多探索性研究,如美国西北大学的Seema等人以非洲的121个村庄为对象,开展了为期2年的森林碳汇补偿项目经济评估工作。该研究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图像分析森林覆盖面积,以此来研究这些地区在生态补偿实施前后的碳汇变化情况,最终发现,实施碳汇补偿后森林砍伐强度降低了4.9%(正常值是9.1%),评估结论为:碳汇补偿延迟了二氧化碳排放,项目生态收益是项目投入成本的2.4倍;有条件地实施森林碳汇补偿似乎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2.2 生态空间占补平衡及指标交易

生态空间占补平衡及指标交易是指在占用生态空间必须进行补充的政策规制环境下,由过程受益者(购买方)通过市场交易指标的方式,给予生态空间供给者(供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实现区域内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的动态平衡或增加。其特征是从国土(生态)空间的角度,结合市场交易方式,推动碳汇空间载体的规模平衡或增加。该模式下的市场交易商品是能够提供生态产品的林地、耕地、湿地等生态空间,如美国的湿地缓解银行机制,我国重庆的地票、林票模式。

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将湿地政策从鼓励开发利用逐步转变为保护,并设定了实现湿地“零净损失”目标,之后又提出了“超越零净损失”的新政策目标,要求全面增加湿地数量、改善湿地质量,由此美国湿地缓解银行应运而生。美国政府规定所有占用湿地的开发者都必须购买湿地指标,由此出现了第三方投资修复与补充湿地,再向开发者出售“湿地信用”(实质为湿地交易指标)的湿地缓解银行。湿地缓解银行机制形成了一个权责清晰的三方体系:政府审批和监管部门、购买方、销售方,后两者构成了市场交易的主体。由于受损湿地和待售湿地处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特征和生态功能,因此只有确立统一的标准才能交易,这个标准又被称为“湿地信用”。

2.3 碳(汇)市场交易

碳交易是基于管理机构对各碳排放源(地区或企业)分配碳排放指标的规定,而设计出的一种市场交易方式,交易商品主要是碳减排和碳汇项目。该模式中,碳排放源可以通过交易途径购买碳汇项目,抵消其碳排放量以达到规定的碳排放配额要求,进而实现森林等碳汇载体的生态价值。碳(汇)市场交易的类型及特征:从交易机制来看,《京都议定书》规定了3种碳交易机制,即基于项目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和基于配额的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以配额市场为主,以项目市场为辅,配额市场以强制交易为主,自愿交易为辅;从交易价格来看,全球碳市场的配额市场价格高于项目市场价格,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初级市场价格;从交易额来看,碳交易市场已成为仅次于石油市场的第二大市场,据世界银行数据统计,2019年全球市场碳定价额为450亿美元,覆盖了1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22%),已有1.45万个注册信贷项目,产生了近4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累积碳信用,碳交易市场快速成长。

目前而言,林业碳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海洋碳汇市场处于技术探索阶段,地质碳汇市场潜力较大,草原、耕地等碳汇市场前景尚不明确。具体表现为:①林业碳汇项目是当前碳汇交易市场的主体。2011年之后,北京、上海等7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全国共申报2871个CCER项目,其中碳汇项目有95个,占项目总数的3.3%。②关于海洋碳汇市场,自2009年联合国发布《蓝碳报告》以来,世界各国海洋碳汇工作仍处于研究阶段,仅少数国家探索实践蓝色碳汇项目,如印度尼西亚在全球环境基金(GEF)的支持下实施了为期4年的蓝色森林项目。此外,肯尼亚、印度、越南和马达加斯加等国启动了盐沼、海草床和红树林等海洋碳汇项目,开展实践自愿碳市场和自我融资机制的试点示范。③目前尚未形成实质性的地质碳汇交易市场,但地质碳汇市场潜力巨大,世界多国已开始了前期技术探索。如挪威、加拿大、美国、中国等12个国家正在积极推动CCS的发展,共建设了43个大型CCS设施,其中18个已经运营(每年二氧化碳捕获和永久储存量超过3330万吨)。国际能源机构(IEA)近期的可持续发展情景方案预测,未来至少7%的碳减排量需要来自CCS。④草原和耕地碳汇市场建设的前景尚不明确,这主要归因于草原、耕地碳汇的不稳定性和非持久性。《京都议定书》未将草原和耕地的固碳潜力考虑在能减缓气候变化的增汇减排之列,我国已出台的清洁发展机制也未对草原和耕地碳汇市场交易机制做出明确规定。

2.4 生态修复及价值提升

生态修复及价值提升是在历史遗留矿山等生态功能受损区域,通过生态修复、系统治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等措施,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功能恢复、生态产品供给增加和价值提升。目前,我国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年度碳汇量占陆地碳汇的25%~35%,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海岸带生态修复的碳汇供给价值和人居环境价值提升明显。

陆地生态修复及增汇方面。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退化地区等采取土地复垦、植被修复等措施,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同时实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并创造经济收益。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逯非等研究了2001—2010年生态修复工程对我国碳汇的贡献。研究估计,在这10年中目标区域生态系统的碳储量增加了15亿吨,年碳汇量约为1.32亿吨。其中,由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碳汇量为0.74亿吨,这相当于我国所有主要陆地生态系统年碳汇的25%~35%,可抵消当年我国碳排放量的5%左右。

海岸带生态修复及增汇方面。通过海岸整治修复、滨海湿地恢复、生态廊道建设等措施,恢复受损的海岸带生态环境,增强其碳汇生态产品供给、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海洋灾害抵御等能力。比如,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通过蓝色海湾生态修复项目,打造了79.7公顷的生态湿地和15.5千米的生态海堤,通过增加海洋生物多样性,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面。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和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和城市存量建设用地,优化调整林地、湿地、耕地等碳汇潜在土地布局,提升碳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例如,福建省厦门市五缘湾片区开展陆海统筹的土地综合整治,2019年,该片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达到23896.4万元,片区内生态用地面积增加2.3倍,建成了100公顷城市绿地公园和89公顷湿地公园,片区海域水质接近Ⅰ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恢复。

2.5 社会资本支持碳公益

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社会资本支持碳公益,本质是践行“政府导向、企业出资、公众出力”的市场化生态修复原则,实现社会碳汇产品与企业品牌福利之间的互惠价值交换。

以蚂蚁森林公益项目为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众是绿色低碳行为的践行者,其可以在支付宝中通过步行、地铁出行、在线办理业务等低碳行为,等值获得“绿色能量”,申请种植虚拟树木;社会企业充当公众激励参与方,如海尔、一汽大众、饿了么等100多家企业参与“绿色能量”积分奖励活动,激励用户选择节能降耗、低碳减排的产品服务;蚂蚁集团为植树造林的资助和实施方,通过设立公益基金等方式,按照公众申请种植虚拟树木的实际比例,在我国西北等地区开展植树造林行动。蚂蚁森林平台上线6年来已带动超6亿人了解并参与低碳生活,累计种植和养护树木超过1亿棵,生态碳汇增量明显。另外,2019年蚂蚁集团发起“绿色花呗专项计划”,鼓励用户重视日常消费中的绿色选择,在2021年网络购物“双十一”期间,蚂蚁森林与天猫联合推广符合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绿色家电”,发放1亿元绿色消费补贴,活动期间带动消费者购买100多万件绿色家电,超过250万人购买了绿色商品。

2.6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指在国家管控的生态空间(如国家公园)范围内,设置生态旅游、文化体验等活动的经营许可权利,并转让给特定主体运营,通过收取转让收益的方式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以更好地平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国外在特许经营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成功的案例,也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系统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如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政策。国内也开展了相关工作,如我国2020年发布的《三江源国家公园产业发展和特许经营规划》,详细列出了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和产业准入正面清单,并明确了特许经营产业发展布局及未来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重点支持和推动生态畜牧业、中藏药加工、民族手工业等产业发展。

研究美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能够为国内相关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经验借鉴。一方面,特许经营能够筹措大量资金。美国黄石国家公园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为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筹措了大量资金,仅2018年特许经营收入就达2100万美元,占总收入的31.5%。另一方面,生态保护监管必须同步加强。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在1965年开始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参与的热情,但也导致了国家公园过分强调其经济属性而削弱其生态属性。1998年,为解决国家公园日益突出的经济和生态问题,美国国会通过法律,通过公开竞标、缩短合同期、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等措施,维护了国家公园在特许经营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平衡。

2.7 碳金融

碳金融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通过碳金融,将绿水青山的隐性收益和污染的隐性成本显性化,重构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促进碳汇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是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加速器”。碳金融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碳汇基金。碳汇基金主要以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为资金来源,设立基金运营机构并具体投向碳汇林等增汇项目,以实现碳汇生态产品的供给增加。比如,我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支持推行国内林业碳汇交易,近年来不断开拓碳汇交易市场,在多个省份建立碳汇林,总面积已超150万亩,先后组织开展多个大型碳中和会议活动,创建全球首个“农户森林经营碳汇交易体系”。

(2)碳期货。碳期货是全球碳金融市场发展最成熟、成交最活跃的碳金融衍生品,目前,欧盟碳交易(EU-ETS)中碳期货的交易量占总成交量的90%以上。围绕碳排放权,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以成熟的传统金融产品为依托,在银行碳结算、碳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直接投融资、碳咨询等方面开展了创新试验。2006年,巴克莱资本率先推出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SCERFA)。

(3)碳银行。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碳市场金融化特征不断强化,商业银行在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美国银行围绕碳信用开发了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业务;荷兰银行从事碳交易中介业务,提供融资担保、购碳代理、碳交易咨询。随着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以碳减排指标、碳配额为标的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探索,不过大多数的碳金融创新都属于示范性质,金融产品主要有碳债券、配额质押贷款、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质押贷款、碳配额托管、碳资产管理、绿色结构性存款等。

(4)生态银行。通过租赁、托管、股权合作等方式,将分散的自然资源经营权流转至生态银行,转换成可交易的自然资源“资产包”,再通过现代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进行市场化运行,实现森林等碳汇生态产品的价值。如福建省南平市从2018年开始,选择林业资源丰富但分散化程度高的顺昌县开展“森林生态银行”试点,借鉴商业银行“分散化输入、整体化输出”的模式,构建“生态银行”自然资源管理、开发和运营平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实现了“生态+碳汇”的资源、资产、资本属性。


推动碳汇生态产品市场价值实现的政策建议

目前,碳汇市场的建设仍处于前期探索阶段,还存在产权不清、核算较难、交易成本高、市场认可度低等问题。我国必须立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目标实现与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结合起来,加强理论研究和知识储备,推动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3.1 加强碳汇的科学机理研究

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地球系统科学为基础,深入开展碳元素在地球的岩石圈、生物圈、水圈及大气圈中的循环及其平衡关系研究。一是开展陆地生态系统碳汇研究。基于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多样性,从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的全局性、系统性、差异性视角出发,科学探索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空间的管控机制,强化森林、草原、耕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二是挖掘海洋的碳汇潜力。发展海洋低碳、滨海固碳、深海储碳技术理论,探索符合国情、海情的海洋碳汇路径,推动海洋碳汇计量方法学的国际认证。三是开展地质碳封存能力研究。充分利用地质多样性和多功能性,开展深部地质空间碳汇潜力评价,加强碳捕获与碳封存、生物质能结合碳封存等理论创新与技术研发,适时开展典型地区二氧化碳地质存储工程实践。

3.2 推进碳汇产权建设研究

由于碳汇是自然资源所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所以碳汇产权属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重要权能。一是产权界定问题。从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角度出发,明确碳汇产权地位,将现有需要认可的项目权利过渡为自然资源资产所固有的权利。二是立法重点问题。在立法转变上按照《民法典》从“物之归属”转向“物尽其用”,更加突出使用权人的产权利益。三是权能设计问题。将碳汇产权作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派生权利,但同时要强调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行使的限制作用,比如,对已出售碳汇产权的商品林就不能再随意进行砍伐。四是产权归属问题。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理清所有者、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关系。五是产权流转问题。明确政府、碳汇供给者、碳汇购买者、碳汇中介第三方的权利与责任。六是侵权问题。将碳汇损失纳入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之中,明确界定侵权责任的划分及其赔偿认定。

3.3 加强碳汇核算方法学研究

碳汇核算是科学确定生态保护补偿、碳汇市场交易、碳汇生态空间占用、生态修复效益等的基础。一是将碳汇核算纳入自然资源核算中去。碳汇核算是自然资源核算的一部分,是将自然资源所提供的“调节服务”中的碳汇功能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核算对象进行计算,理应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碳汇核算重在变化量,而非某个时点的存量,即核算期初与期末碳汇实物量变化情况,以及据此测算出的价值量。二是完善核算方法。在借鉴IPCC碳汇核算方法学等基础上,加强碳汇核算研究,确定碳汇的计量基础与核算边界,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完善森林、竹林、草原和耕地碳汇的核算方法,提高核算的认可度与接受度。三是降低核算成本。推广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应用,研制更加简单可行的动态核算方法,为碳汇监管提供支撑。

3.4 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

以土壤、森林、草原、海洋等为重点,系统协同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各类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的碳汇能力。一是实施土壤碳保护修复。严格土地利用管理,通过优化耕作放牧方式、有机物还土、污染控制等手段,提升土壤碳汇。二是以系统化思维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和综合整治,推动田、水、路、林、居综合整治,科学优化调整林地、湿地、耕地等碳汇潜在土地布局,以系统化工程实现减源增汇。三是继续实施国土绿化行动。结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土地利用适应性,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基于自然的优化树龄、树种结构,充分发挥森林在气候调节中的作用。四是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质量提升,以产权制度和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为契机,推进草原保护修复市场化建设。五是强化海洋(岸)修复。开展0~6米滨海湿地碳库及碳汇调查,以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等为重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3.5 发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作用

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赖于政府和第三方机构监管能力的提升。一是监管主体。构建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框架,厘清各方监管边界和主体责权。二是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逐步将碳汇产权纳入登记体系,作为产权交易流转的基础。三是市场管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管理的专业化优势,出台相关政策,培育第三方机构,提供碳汇实物量确认、价值量计量、损害认定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四是日常监管。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监测手段,特别是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实时性、全天候的监测,避免出现大面积的碳汇产权灭失。五是信息共享。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信息化平台为基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碳汇交易市场的协同监管,降低监管成本。

 

作者信息

刘伯恩(1977—),男,陕西省宝鸡市人,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自然资源管理、自然资源经济研究等领域。

中心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