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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林改系列访谈⑧建设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访贵州省林业局局长胡洪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 作者:作者:陆跃芳 赵恒 | 发布时间: 2024-10-11 | 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贵州省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也是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是贵州森林资源的主体,是贵州优良生态环境的主要支撑,是林区群众最大的家底,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

贵州深化林业治理体系改革,最关键的就是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创新林地林木经营管理方式,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释放资源活力,实现集体林助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
日前,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绿色时报》近日专访了贵州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就《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解读。
《中国绿色时报》:贵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愿景是什么?
胡洪成:近期的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确保森林质量稳步提高。远期目标可以概括为“三个更加、四个持续”。“三个更加”是: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四个持续”是: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持续提高,林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林农收入持续增加。
《中国绿色时报》:《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哪些主要改革任务?
胡洪成:《实施方案》聚焦“林改四问”,明确了9项主要改革任务。一是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让林地林木流转渠道更宽、林地经营权更活。二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管理边界更清晰,事权范围更明朗。三是鼓励整合农户分散的集体林,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四是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允许适度开展经营。五是通过营造林措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六是放宽人工商品林采伐限制,简化审批流程,让经营者有明确的收入预期。七是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林农实现不砍树也能有收益。八是积极支持林业产业发展,让集体林利用更充分、综合效益更高。九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让集体林经营融资门槛和成本更低,贷款更方便快捷。
《中国绿色时报》:此次的改革在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胡洪成:《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对公益林经营管理进行了“松绑”。
一是合理确定公益林区划。推动公益林与天然林并轨管理,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占比,允许对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
二是有序开展公益林采伐。公益林的更新性采伐一般按照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增加2个龄级执行。此次改革突破更新性采伐年龄的限制,对人工起源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成熟林、过熟林和地方级公益林有序开展更新性采伐。
三是支持鼓励公益林合理利用。允许林下、林间、林缘空间综合开发利用,鼓励支持发展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林木生物质利用等绿色富民产业。支持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内规划合理利用区,发展自然教育、科普宣教、休闲健身等业态。支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发展林业碳汇,支持并持续优化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在重点生态区位开展人工商品林赎买,目前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试点探索。
《中国绿色时报》:《实施方案》在林木采伐管理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胡洪成:此次改革对采伐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创新,充分发挥商品林的经济属性,把林木经营自主权交还给经营者,依法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同时,强调加强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控。针对林木采伐限额不能跨年度使用造成限额使用不充分的问题,对林业经营主体一次性下达5年采伐指标。总控期内,林业经营者可以根据林地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采伐量。拓宽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使用范围,用于保障树种结构调整、国家储备林建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以及生物防火阻隔网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采伐等需要。
二是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探索人工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方式,人工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及时进行采伐更新。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和皆伐作业按面积审批制度,对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让林木采伐管理更便捷、更科学、更透明。
三是明确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地方政府要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将依法采伐的木材纳入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满足森林经营者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补偿,切实保障林木所有者权益。县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木采伐与更新的监管,不能“一采了之”,要及时科学更新乡土树种和经济效益好的树种,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中国绿色时报》:请问在方便林农林企办理林地林木不动产权证方面,有哪些改革举措?
胡洪成:一方面,组织开展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构建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共同参与的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机制。对林权登记存量数据集中进行清理规范,在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数据整合,建成全省统一的林地林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林权登记夯实工作基础。另一方面,组织建立林权登记便民利企机制,持续创新制度建设。
一是坚决落实不收取调查费的惠农政策。办理集体林权首次登记,或原林权登记图件缺失、界址不清,需要开展地籍调查的,由政府承担费用,不收取林农费用。
二是加强调查和合同管理工作衔接。林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是林地物权生效的法定要件,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证明。落实先地籍调查、再签订合同、后登记发证的改革新要求,县、乡两级政府充分发挥村组作用,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把林地界址、面积等信息明确无误地固定下来,切实维护好林农林企的合法权益。
三是全省统一林权登记标准。目前我们已经制定涵盖所有业务类型、具体到每一种登记的申请资料清单,全省统一标准,极大方便林农林企申请办证。后续我们将组织各地主动公开、及时告知,方便林农林企知晓、办事。
四是将林权抵押登记搬到线上。借助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云平台,深化和各类银行的政银合作,将林权抵押登记纳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把登记窗口延伸到银行网点,推广使用电子抵押证明,实现林农林企贷款、抵押登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全程不见面。
《中国绿色时报》:《实施方案》在金融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方面明确了哪些新政策?
胡洪成:一是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进一步完善绿色贷款统计,加大对林业发展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支持力度。
二是深化林业普惠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贵林贷”、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林业普惠金融产品。根据林业生产周期特点,合理提高林业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创新还款方式,切实减轻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成本。
三是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强化激励约束。深入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模式和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提高林权抵押率。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
四是完善森林保险服务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地方政府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支持各地完善承保机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服务质效。
《中国绿色时报》:如何保障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胡洪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聚合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等各有关部门力量,共同抓好贯彻落实。针对各项改革举措,逐项研究分析,逐项列出清单,逐项抓好落实。要以“小范围”“小切口”“小突破”的形式,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积极探索实践。前期省级层面确定了“1+9”试点单位,并明确“省统筹、市主抓、县落实”的要求。要切实发挥改革试点在“破”和“立”之间的衔接引领作用,推动试点成效由点向面拓展,不断取得经验成果并推广拓展。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贵州林业的首要工作目标。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抓手,加快构建现代林业治理体系,为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提供绿色支撑、注入绿色动能。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陆跃芳 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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