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州省印发《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推动绿色资源变绿色资产、绿色资产变绿色资本、绿色资本变绿色发展动能为路径,大力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转化,推动县域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贵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提供绿色金融支撑。
贵州确定了首批12个试点县(市、区、特区):贵阳市观山湖区、赤水市、正安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关岭县、大方县、金沙县、江口县、思南县、雷山县、都匀市和贞丰县。
试点工作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创新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支持农村各类产权以量化入股、依法抵押融资等方式参与清洁能源替代、国土绿化等绿色融资项目。探索实施绿色低碳产业“标准地”供地模式,探索开展水权交易及水生态系统资产证券化。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着力破解林权抵押融资瓶颈,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
二是创新金融机构对口扶持和优先服务机制
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试点县绿色城镇、绿色园区、城乡污水处理、煤炭清洁利用、河道流域保护、生态农林牧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绿色发展项目。
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与绿色转型融合发展机制
建立绿色金融项目库,构建和优化更加紧密的政金企对接机制,有效匹配和运用绿色金融资源,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共同发展。每年至少选择一个特色项目开展“产业﹢绿色信贷”“产业﹢绿色债券”“产业﹢绿色基金”“产业﹢绿色保险”等创新合作,打造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是创新试点县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撑体系
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绿色金融业务合作,积极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加强金融监管政策引导,建立试点县金融监管指导协调机制。